妇产科

【台江早报】福建省单独二胎政策正式落地

文章来源:福州台江医院

  福建省单独二胎政策于2014年3月29日在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获得通过。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当天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将条例第九条款项“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即“双独两孩”改为“单独两孩”,夫妻其中一方是独生子女,便可生育两个孩子。

  《决定》还对再生育审批时限做了明确规定,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批准。”

  生二胎准生证办理程序

  申报条件:

  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本地户籍已婚育龄妇女。

  办事手续:

  1、申请再生育的对象,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提出申请,报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再生育审批表》及有关材料后,对于书面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当场或五日内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并限期补齐,再行审批;自收齐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初步审查、签署意见,上报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2、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后,在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情况特殊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当事人。

  3、符合法定条件的,要在《再生育审批表》上签署单位和经办人意见,作出准予再生育的书面决定,告知乡(镇)和当事人的同时发给生育服务证,也可以委托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村(居)委会送证上门。领证人员名单在夫妻双方所在村(居)委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再生育的书面决定。

  福建再生育门诊2月20日揭牌开诊

  为了给福建有再生育意愿的育龄女性解决各种生育难题,福州台江医院在"单独二胎"政策出台后,时间启动了应急反应机制。2月20日,福建再生育咨询门诊将揭牌开诊,再生育的各种疑难问题都能在这里得到解决,更有妇产名医量身定制符合政策的"二胎生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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